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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,经济开发区管委会,城西新区管委会,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:
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是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的重要手段。根据《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》(永政发[2005]42号)文件精神结合《金华市2006年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实施细则》要求,在去年我市开展食品安全综合评价试点工作的基础上,制订了《永康市2006年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实施细则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同时,对《永康市2006年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实施细则》作如下说明。
一、《永康市2006年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实施细则》分为三大部分,总分为100分。其中㈠食品安全管理指标评价分值为100分,占总分50%;㈢食品安全重点品种检测指标评价分值为100分,占总分的35%;㈢消费者满意度评价分值为100分,占总分的15%。
二、综合评价工作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,
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和《永康市 2006年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实施细则》的要求,结合我市去年的试点工作经验,做好综合评价工作责任落实工作,建立相应的台帐记录和档案。对未完成的项目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落实,确保我市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取得好成绩。
三、《永康市2006年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实施细则》中涉及多个部门的评价指标,相关部门应各尽其责,同时要服从大局,加强沟通,相互配合,确保工作成效。
四、农业、卫生、工商、质监等部门在对农产品、食品的日常抽检中,应注意结合《永康市 2006年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实施细则》中的重点品种进行,确保食品安全重点品种检测指标评价取得优秀。
五、重点检测品种检测指标及消费者满意度指标评价工作延续 2005年做法,由各部门自行组织,评价结果和本部门指标分解落实情况请于2006年11月15日前上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。
六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于2006年11月10日前委托市消协结合网上调查,进行消费者满意度指标评价调查。
七、各职能部门在2006年11月20日前,组织进行食品安全综合评价自查。11月2 5日前,将自评报告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。
附件: 1、《食品安全工作管理指标任务分解表》
2、《永康市2006年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实施细则》
3、 永康市食品安全工作消费者满意度评价调查问卷汇 总表
4、永康市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评分汇总表
5、永康市食品安全工作消费者满意度指标评价要求
二○○六年九月十八日
附件 1 :
食品安全工作管理指标任务分解表
部门 |
评价要点 |
市府办 |
﹡ 1, ﹡ 4 |
市委宣传部 |
﹡ 12 |
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|
﹡ 1,2,3,5, ﹡ 6, ﹡ 8, ﹡ 9,10, ﹡ 12,13, |
市农业局 |
﹡ 6, ﹡ 8, ﹡ 9, ﹡ 11, ﹡ 12,14,15,16 |
市质监局 |
﹡ 6, ﹡ 8, ﹡ 9, ﹡ 11, ﹡ 12,18,19,20 |
市工商局 |
﹡ 6, ﹡ 7, ﹡ 8, ﹡ 9, ﹡ 11, ﹡ 12,21 |
市卫生局 |
﹡ 6, ﹡ 8, ﹡ 9, ﹡ 11, ﹡ 12,24,25,26,27 |
市经贸局 |
﹡ 6, ﹡ 7, ﹡ 8, ﹡ 9, ﹡ 12,22,23 |
市财政局 |
﹡ 4 |
市教育局 |
﹡ 12 |
市水务局 |
17 |
市广电局 |
﹡ 12 |
永康日报社 |
﹡ 12 |
注: 1、表中数字为《实施细则》 第一部分 管理 指标评价 要点的序号。
2、带“ ﹡ ”为多个部门共同承担的评价要点。 |